近日,張家口市物價局轉發了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放寬減容(暫停)期限限制,從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上,支持企業優化調整生產結構,促進企業轉型升級。《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用電企業廣泛知曉完善后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主動為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提供方便,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讓用電企業真正得到好處。
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一是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由電力用戶自行選擇。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年調整為不少于90天變更。二是電力用戶選擇按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電力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時,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未超過合同確定值105%的,按合同確定值收取;申請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變壓器容量和高壓電動機容量總和的40%時,按容量總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對按最大需量計費的兩路及以上進線用戶,各路進線分別計算最大需量,累加計收基本電費。由于電網負荷緊張,電網企業限制用戶的最大需量低于容量的40%時,按實際比例核定最大需量。
放寬減容(暫停)期限限制。一是電力用戶(含新裝和增容用戶)可根據用電需求變化情況,提前5個工作日向當地電網企業申請辦理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自用戶申請的起始日期對設備進行加(啟)封。二是電力用戶申請減容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減容期限不受時間限制。電力用戶減容兩年內恢復或部分恢復的,按減容恢復辦理。減容超過兩年如需再增加用電容量按新裝或增容辦理。三是電力用戶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申請暫停時間每次應不少于15天,每一日歷年內累計不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的可由用戶申請辦理減容。超過6個月且未申請辦理暫停恢復或減容的,超過天數需繳納基本電費。四是電網企業對電力用戶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減容(暫停)后容量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準的,應改按相應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計費,并執行相應的分類電價標準。減容(暫停)恢復用電后,其用電容量達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準的,應改按兩部制電價標準和政策執行。五是執行最大需量計費方式的電力用戶減容(暫停)后,合同最大需量按照減容(暫停)后總容量申報。六是電力用戶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產,在停產期間免收基本電費,用戶應及時告知供電企業。這意味著,電力用戶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選擇對其最有利的計費方式。
文章來源:國際電力網